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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開棋牌室最高罰2萬
近年來,本刊接到多起投訴均是關于小區內設立棋牌室、餐館等經營場所,擾亂居民正常生活。今后這類“住改商”的行為或將面臨重罰。
根據規定,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工商、環保、市容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行為進行了明確,具體行為包括: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改變房屋外觀,影響他人生活、工作或者市容環境;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和雜物;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或者違反規定懸掛、張貼宣傳品;違反規定停放自行車和機動車輛;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等。以上行為都將由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車庫不得22 只售不租
“停車位之爭”一直是小區不變的“話題”,在一些新開盤小區,開發商為促銷車位、車庫,快速回籠資金,擅自規定小區車位、車庫只售賣不承租,造成地上“車滿為患”,地下停車場卻空空蕩蕩的局面。引發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的矛盾。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此外,《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確需占用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并收取車輛停放費。車輛停放費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屬于業主共有的車輛停放費單獨列賬,獨立核算。車輛停放費在扣除相關成本后,百分之七十納入維修資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
3 拆改承重墻最高罰10萬
有的業主為了“擴大”房屋面積,在裝修的時候敲掉承重墻。此前,很多小區物業在交房時都要求繳納裝修保證金,俗稱“砸墻費”,但是相對較低的“砸墻費”依舊無法抵擋業主們想要“擴建”的心。今后,這些不顧后果的“野蠻行為”,將最高被罰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侵占房屋共用部位等行為都被明令禁止。一旦違法,必須停止違法行為,還得受到懲罰。根據規定,業主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地的,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損壞共用設施設備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4 拖欠物業費可能被起訴
“物業不作為,業主不繳費”也一直都是物業管理中的惡性循環。新條例擬賦予物業公司“公示權”: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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